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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2024年党政管理人员和专职辅导员招聘启事
“国有成均,在浙之滨”。浙江大学是一所历史悠久、声誉卓著的高等学府,始终秉承“求是创新”校训,坚定不移地打造更高质量、更加卓越、更受尊敬、更有梦想的大学。根据浙江大学事业发展需要,现公开招聘党政管理人员和专职辅导员。有关事项发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二、基本条件
(二)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需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各学习阶段均为统招毕业并获相应学位;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2周岁(1990年11月2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1994年11月21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发现与解决问题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国际化视野,对全球高等教育动态有一定了解,热爱学生工作,善于做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党政管理工作。优秀博士研究生、有学生骨干经历且工作业绩突出者或有辅导员工作经历者优先。
(四)品学兼优,获得过校级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具有较强的外语表达能力。
(五)身心健康,能胜任岗位要求。
三、选聘程序
(二)资格审查浙江大学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择优确定入围考试环节的人员。应聘人员可于12月12日10:00起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
(四)体检和考察浙江大学统一组织体检和考察,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心理素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若有放弃或被取消体检、考察资格的,或体检、考察等环节出现不合格的,从考察名单中安排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原则上应于2024年8月15日前报到,逾期一般不再保留聘用资格。对于优秀的博士毕业研究生,经研究同意,报到时间最迟不得晚于2025年1月15日。拟聘用人员办理入职手续时,应如实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选聘资格。已办理入职手续的,则按有关程序解除聘用合同。浙江大学统一安排拟聘用人员的工作岗位,并签订首聘期为一年的聘用合同。首聘期期满考核优秀者由学校统筹安排具体用人单位,并签订新一期聘用合同;考核未达到优秀者不再续聘。
四、政策待遇
(一)实施传帮带的导师制,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和资深思政工作者、党政管理干部担任生涯导师,提供职业发展帮助和指导。(二)学校为党政管理人员制定专项培养计划,统一安排系统培训和轮岗历练,加强组织领导、资源投入和关心关爱,提供学习成长平台,强化综合素质提升。
(三)专职辅导员实行职级、职称“双线晋升”通道,拓宽职业发展空间;党政管理人员可申请担任兼职辅导员,享受学校相关政策。
(四)工作期间,党政管理人员可申请入住经济型教师公寓,在异地办学单位工作的,享受异地津贴;专职辅导员可以享受辅导员专项津贴,可申请免费入住学生公寓,在异地办学单位工作的,同时享受异地津贴,资源许可条件下可申请入住经济型教师公寓。
(六) 设立专项工作研究课题,开展各类学术研讨活动,组织研究成果交流和评比。
(七)培养培训纳入相应的教师和干部队伍培训整体规划,享受学校有关政策和待遇。
(八)综合素质过硬、工作实绩突出者,优先提供职务晋升、挂职锻炼、境内外培训等机会,或根据组织安排和个人意愿择优推荐到校外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的关键岗位任职。
(九)对从省外来浙江大学参加笔试和面试的应聘人员给予一定的交通和住宿补贴。
五、联系方式
党政管理人员岗位咨询:
叶老师 0571-88982685 rsc@zju.edu.cn
专职辅导员岗位咨询:
许老师 0571-88206058 xgb@zju.edu.cn
网上填报技术咨询:
陈老师 0571-88981188
陈老师 18758957662
内容来源:浙江大学人力资源处
今日编辑:何心怡
责任编辑:何心怡